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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对假药说“不”!鄂温克旗首例销售假药惩罚性赔偿案当庭宣判
时间:2023-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0月16日,由鄂温克旗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鄂温克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主管机关、行业从业者代表到场旁听庭审。

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微信转账的方式低价进购不能提供药品合法来历证明的风湿骨痛类“药品”,之后在鄂温克旗辖区内对外销售此类“药品”。2023年张某某被鄂温克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鉴定,被查获的“药品”为假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造成了潜在的危险,其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

庭审中,鄂温克旗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紧紧围绕“四个最严”要求,通过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证据和质证、发表辩论意见等环节,对张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深入阐述和充分论证,诉请鄂温克旗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承担药品安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以及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鄂温克旗法院当庭宣判支持公益诉讼诉讼请求。

鄂温克旗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销售假药犯罪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是检察公益诉讼保护药品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查明销售假药的基本事实,违法行为人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按损失金额的三倍追究惩罚性赔偿责任,有效震慑和警示销售假药违法者,形成严厉打击假药生产销售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本次庭审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今后,鄂温克旗检察院将持之以恒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加强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切实提升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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