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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摩庭审“零距离” 以案释法“敲警钟” —— 鄂温克旗检察院开展行贿案件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时间:2024-02-28  作者:  新闻来源:鄂温克检察  【字号: | |

为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用。2024年2月26日,由鄂温克旗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行贿罪一案在鄂温克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丹丹,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秀兰出庭支持公诉。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王红一行6人,自治区人大代表、旗工商联代表、旗检察院刑检部门、检务督察部门30余人到庭参加观摩。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举止规范、举证繁简得当、质证和答辩针对性强,发表公诉意见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对犯罪进行了有力指控,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当庭真诚悔罪,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整个庭审规范有序,旁听人员认真聆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庭审结束后,参与庭审观摩的两级院检察人员、自治区人大代表萨日娜、旗工商联副主席阿拉腾巴图以座谈交流形式对庭审活动开展集中评议。出庭检察官分享总结办案体会和出庭得失,评议人员从文书质量、出庭规范、举证质证能力等各个维度对出庭检察官的表现予以肯定,对需改进之处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参会人员就本案和日常办案涉及的行贿罪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办案实务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大家纷纷表示这次的庭审观摩收获很多,这既是一堂充实的法学理论课,也是一堂生动的出庭实训课,更是一堂深刻的廉洁教育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严惩腐败犯罪。鄂温克旗检察院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将一如既往扎实做好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工作,同时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结合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警示教育宣传活动,为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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