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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时间:2024-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统一部署,3月11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第二巡察组组长金卫君传达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主要会议精神,通报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并就深化政治巡察、配合巡察工作提出要求。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玉茹主持会议,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安志国同志作表态发言。

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李玲、董嫣及巡察组全体成员,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内设部门、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金卫君指出,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党组要自觉接受监督,激发共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内生动力,形成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的合力,要努力营造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有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

金卫君强调,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党组要全力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妨碍、干扰巡察工作的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被巡察党组织表示,将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次巡察工作,认真落实巡察组各项要求,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做好整改落实,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旗人民检察院党组表示将以巡察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中心,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方面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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