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增强“元旦”“春节”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12月31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节前集体廉政谈话会,对近期党风廉政建设和节假日期间纪律作风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检委会专职委员敖岭主持会议并讲话,全体检察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鄂温克旗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文件精神。随后对全院检察人员开展节前的集体廉政提醒谈话,并就做好节日期间安全检查、值班值宿、监督检查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重申了纪律作风要求。
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清醒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紧盯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保持下去。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铁规禁令,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廉洁自律,树立检察人员廉洁自律良好形象,以身作则,自觉守纪律讲规矩,常思贪图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把好节日“廉洁关”、绷紧“廉洁弦”。
要从严从实、敢抓敢管,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强对本部门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落实落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廉洁过节、文明过节、健康过节。要坚决杜绝脱岗、离岗、迟到早退现象,严格执行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外出报备制度和值班值宿工作职责。对节日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