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概况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原为索伦旗人民检察院,隶属于呼伦贝尔盟检察署,1979年恢复重建。1996年设立了大雁地区人民检察院。全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1个,事业编制9个;实有人数73人(行政编39,事业编9,书记员13,临聘12)。我院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达90%,其中研究生学历8人(含硕士研究生3人),占全院干警的16.7%;本科学历36人(法律本科23人),占全院干警的75%。女干警27人;男干警21人,平均年龄41岁。汉族17人;少数民族31人,占全体干警的65%。党员33人,占全院干警的68.8%。全院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24人。目前,共有员额制检察官17人,其中蒙汉双语员额制检察官5人,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18人。现共有内设机构5个。旗院办公建筑面积达到5470平方米;派出院面积1500平方米;原派驻伊敏河镇检察室更名为伊敏河镇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近年来,鄂温克旗检察人始终秉持着团结拼搏、锐意进取的工作信念,不忘初心、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国家级节约型机关”“全国文明接待室”“平安内蒙古建设先进集体”“全区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自治区文明单位”“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等,连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院等数十项集体荣誉。涌现出了“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区十佳法治人物”“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呼伦贝尔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呼伦贝尔市政法系统‘英雄模范’”等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