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2019年】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12日在鄂温克族自治旗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 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第一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全旗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贯彻司法责任制为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推动平安鄂温克、法治鄂温克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1、发挥检察职能,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

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依法严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共办理集资诈骗案件2件6人;网络诈骗案件3件8人。召开了“因高利贷引发的刑事案件专题联席会议”,并提出了可行性意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高度重视精准脱贫工作。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为成员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在驻伊敏河镇检察室设立了脱贫攻坚指挥部,选派优秀干部到嘎查任第一书记,并安排3名少数民族干部到结对帮扶嘎查驻村蹲点,统筹负责嘎查的帮扶工作。2018年,我院帮扶的伊敏苏木巴彦塔拉嘎查贫困户已全部脱贫,我院精准脱贫工作在全旗现场会上做为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同时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相衔接,为我旗贫困户争取到了2.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我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共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5公里;清理违法堆放各类生活垃圾1160余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7万吨。

2、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扫黑除恶办案组,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17次。与旗法院、旗公安局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诉审工作衔接机制》等规章制度。强化整体协调配合。持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工作合力,设立专门办公室,实施“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共受理公安机关认定涉黑涉恶并提请批准逮捕5件16人,其中批准逮捕4件11人;认定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5人。不断加强宣传力度。通过送法下乡、新媒体平台、张贴标语及设立流动举报箱等多种宣传形式,拓宽收集涉黑涉恶线索渠道,营造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3、服务保障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

有效防范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加强信访维稳,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有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17件信访隐患,并立即将排查的信访隐患报告至呼伦贝尔市检察院,通报至旗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做到了提前布控,靠前化解,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依托窗口服务促进民族团结。结合鄂温克旗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特点,不断创新接访形式,积极打造鄂温克语、蒙古语、达斡尔语、汉语四种民族语言联合接访平台,更好地为牧民群众提供服务。2018年5月,获得了“呼伦贝尔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荣誉称号。在旗60周年大庆中,被评为“全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两名干警被评为“全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个人”、“全旗劳动模范”。2019年1月,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评为“第五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积极选派优秀蒙汉双语检察干警,利用“瑟宾节”“扶贫入户”“送法下乡”“法治进校园”等有利时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先后发放蒙汉双语宣传材料7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数百人次。2018年6月27日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同步启动了《普法宣传教育丛书(蒙古文)》送基层活动,我院于9月底完成了鄂温克旗所属苏木、嘎查、蒙语学校全覆盖,赠送丛书58套,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传递到草原每个角落。

4、参与治理创新,建设平安法治和谐鄂温克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3件14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8件90人;受理公诉案件217件301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99件274人;起诉至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重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5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5万元。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建立了“捕诉监防一体”工作模式,受理审查起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7件10人。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0次(其中检察长进校园4次),检察长被旗民族中学聘为法治副校长。

(二)聚焦主责主业,促进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

1、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全面维护司法尊严和司法权威。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追诉漏犯13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监督撤案16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3件。强化刑事审判、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次。坚持每月对看守所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始终保证每月16日以上驻所检察监督工作时间。全年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8件;共发检察建议2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9份,均已被采纳并及时纠正。

2、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办理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案件23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7件,对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一份已被旗法院再审立案。积极借助“外脑”,成立了由法学教授、自治区人大代表、律师和退休法官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进一步优化强化法律监督工作。

3、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效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化公益诉讼职能,共计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5件、立案65件,涉及环境资源领域案件17件,涉及食品药品领域案件5件,涉及国有财产领域案件4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已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并已判决。

(三)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继续完善以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新媒体平台并重的检务公开系统。持续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程序性信息303条,重要案件信息发布4条,辩护与代理预约41件,法律文书187份。持续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注重监督制衡,形成了集门户网站、新浪微博、腾迅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八个平台为一体的新媒体“集群”,共发布检察信息、动态2800余条。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经常主动向人大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专门设立了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截至目前,共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8次。通过开展 “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取得了良好效果。2018年,共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8次。

(四)精准定位检察职能,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纵深发展

1、内设机构改革及“捕诉一体化”工作进展顺利。坚持专业化和精简效能的原则,优化整合内设机构,形成刑事检察、诉讼监督、检察管理监督、综合管理4类5个部门。积极破解基层一线“人少案多”、“人少事繁”难题,全面试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有效防控办案风险,从源头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

2、稳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完成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已全部落实到位。完善办案组织形式,员额检察官全部到一线办案。建立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间、部门内联席会议启动程序,2018年以来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数占全部案件的27%。

(五)强化检察队伍和智慧检务建设,注重自律自强狠抓队伍素能

强化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开展大学习大研讨活动,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检察长带头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截至目前,共召开党员大会4次,组织生活会3次,检察长讲党课3次,支部会10次,党小组会12次。不断丰富活动形式,共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6次。

锤炼过硬本领。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开展分级分类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共开展自主培训18次320人,参加市级以上培训15次91人。我院双语检察官多次被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人大抽调,参加全区蒙文普法丛书编译和自治区“两会”报告的翻译及同声传译工作,自治区人大办公厅专门发来了《感谢信》。2018年,我院干警获得了“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全市检察机关个人三等功”、“全市检察机关个人嘉奖”等市级以上个人荣誉11项。

严明纪律作风。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工作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支出和重要案件都经集体研究决定。不断加强检察机关自我监督制约机制建设。2018年,完善了检务督察组织机构,设立了检务督察委员会,选派优秀干警任专职检务督察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了对检察队伍和业务务管理的内部监督,确保检令畅通和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检务督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开展各类检务督察30余次,发现问题26个,并已全部整改完毕。

打造智慧检察。深入推进智慧侦监、智慧公诉、智慧案管建设,将智慧检务应用至检察工作方方面面。建成了远程国家公诉大厅,完成远程出庭87件。购置了无人机航拍仪、非接触式扫描系统、智能语音会议系统等信息化设备,有效提升了办公办案效率。投资220余万元,建成了集视频会议、车辆管理、楼宇监控等功能为一体的应急指挥系统。建成了民族团结创建办公室、多媒体智能化检委会会议室、法警体能训练中心、新媒体工作室、荣展室和图书室,为干警办公、办案、体能训练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旗人民检察院坚持在自我加压中奋进,在改革创新中提高,各项工作都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先后荣获自治区检察院“集体二等功”、“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第五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呼伦贝尔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单位”等7项市级以上集体荣誉。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旗委、上级院正确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旗政府、政协、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委员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建言献策,为我们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谨代表旗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仍需推进;二是法律监督职能还需进一步强化;三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不平衡,“四轮驱动”检察监督布局还需进一步优化;四是司法改革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还需持续磨合优化。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二、2019年全旗检察工作思路

全旗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永远保持人民检察事业红色基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将各项举措落实、落好、落到位。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力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持不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通过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持续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要突出专业化,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要在“深”字上做文章,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要围绕行政诉讼监督,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平衡协调全面发展。

(四)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紧抓实检察机关自身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严字当头,做到严管即是厚爱。把政治建设和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抓好政治和业务培训,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在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的监督、旗政府和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优异的工作成绩,不断推进鄂温克旗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名词解释


《普法宣传教育丛书(蒙古文)》: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编译并向基层赠送,共36册,涵盖刑法、民法、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常用法律,每本书分为法律讲堂、看图学法、问答解法、案例释法、普法宣传栏目剧等五部分。在传播民族文化的同时,也提高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捕诉一体化”: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捕诉监防一体化:是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每接手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就要负责该案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实现专人审查、全程办理,“一竿子捅到底”,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对逮捕的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建议办案单位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制度。

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工作报告 法律文书公开
通知通告   更多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链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链接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网站链接
·检察听证网网站链接
·2020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2021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便民服务   更多
工作流程
表格下载
联系我们
互动平台   更多
 
鄂温克检察微博
鄂温克检察微博
鄂温克检察微信
鄂温克检察微信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