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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
时间:2022-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25日在鄂温克族自治旗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 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提高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主旋律,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持续稳进提升。一年来,我院先后荣获了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区文明单位标兵、全区卫生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先进检察院等集体荣誉。坚持严管厚爱,培养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区优秀通讯员”“个人三等功”、“个人嘉奖”等检察骨干,检察长荣记个人三等功。


(一)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展现服务鄂温克高质量发展的检察担当

紧紧围绕旗委和上级院重大决策部署,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1、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疫情防控。2020年共对涉疫案件提起公诉2件2人,均已判决。与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同步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实现监管场所“零感染”。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转变办案方式,充分运用智慧检务系统,远程提讯、网上庭审、视频接访、电子送达、律师异地网上阅卷,做到防疫和办案两不误。充分发挥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按照旗委和旗政府的统一部署,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参与联防联控。

2、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深入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坚决打击牧区高利贷、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年共办理各类诈骗案件15件。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注重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成效,着力发展特色产业,帮扶贫困户人均收入达1.5万余元;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相衔接,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与旗扶贫办构建协作机制,对我旗建档立卡1213户2876人进行排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力保护全旗水源地和河流湖泊安全,集中整治排放医疗、生产废水和堆放各类垃圾等污染环境行为,共办理环境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20件。

3、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围绕专项斗争决胜之年的目标任务,保持“深挖整治”“长效常治”主攻方向,圆满完成检察环节各项工作。受理的涉恶案件都已办结,起诉至法院的涉恶案件2件16人和保护伞案件均已做出有罪判决且已发生法律效力,已实现“六清”的工作目标。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传递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检察情怀

增强检察工作预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全年共批准逮捕35件55人,提起公诉122件160人。办理涉追赃挽损案件9件,挽回经济损失25万余元。

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共受理审查起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6件6人,提起公诉4人。检察官任法治副校长17名,宣讲27场次。挂牌成立全旗首个驻公安机关“哈拉木吉一站式询问中心”,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提前介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率达到100%。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坚持少捕慎诉的办案原则,对涉案的民营企业人员结合案情,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目前共对涉民营企业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人。认真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鄂温克旗无 “挂案”情况。我院做到无刑事申诉积案。

全面畅通群众合理诉求渠道。深入贯彻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具体要求,全面做好及时反馈、释法说理工作。全年共接待群众信访39件41人,均已做到7日内结果性答复并向信访人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咨询及帮助,切实做到了“信访件件有回复”。

(三)聚焦主责主业,弘扬新时代检察精神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1、做优增效刑事检察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8件9人、不起诉13件17人。加强侦查监督工作,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10人,监督撤案12件14人。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2次。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犯罪126件155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认罪认罚人数占结案数的87%。

2、持续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14件。向鄂温克旗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份,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不断强化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全年共发检察建议46件。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依职权办理民事执行案件53件,均制发检察建议。在全区法院执行款物管理专项检查中,通过“一案一账号”管理系统发现线索,并制发检察建议10件。加大虚假诉讼的监督,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件。

3、做实做好行政检察监督。共受理行政监督案件70件,行政不当履职监督15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5件,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案件10件,均已收到回复。与旗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办法》,并按照文件相关要求积极与旗人大常委会、旗司法局联合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检查,对涉及食品、药品、成品油类等关系民生的案件重点开展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以公开送达的方式,彰显检察建议的刚性,更好的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深化拓展公益诉讼监督。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99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4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98件,收到行政机关回复90件,行政机关均已进行整改。起诉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2020年,我院办理的李某某非法狩猎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十大典型案例。积极落实市院“守护绿色呼伦贝尔”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舌尖上的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巴彦托海镇工业园区内违规生产塑料颗粒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制发检察建议,对鄂温克第三小学门口商店贩卖无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已立案审查。

(四)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通过邀请视察、参与评议、登门走访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常态化联系。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及专项工作。2020年,向旗人大常委会就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做专题报告,与旗人大常委会成立“联合普法宣传队”,积极参加旗人大组织的“送法进家室、依法促履职”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意见、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主动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建议。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开展旁听庭审、评议案件等活动,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40人次。继续完善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门户网站、12309中国检察网、新媒体平台并重的检务公开系统。持续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形成了集门户网站、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七个平台为一体的新媒体“集群”,共发布检察信息、动态2800余条。

(五)严格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凸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检察定力

抓实政治建设。坚持“抓党建、强班子、带队伍、促业务”工作思路,实施党建品牌带动战略工程,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创建“七型”党组织,争创“最强党支部”,强化基层党组织工作,促进党建工作与检察队伍、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作为鄂温克旗“最强党支部”党建开放日参观点,全旗10个乡镇苏木、全旗27个单位100余名党务工作者到我院参观了解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相互学习交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舆情应对“三同步”原则,有效应对各类网络舆情,持之以恒肃清流毒,积极讲好优秀检察故事,传递检察正能量声音,不断提高检察宣传的正向引导能力。

抓实素质建设。着力推进素质建设,全力打造业务精湛、公正司法的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堂、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领导干部上讲台授课48场次,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5次。通过组织庭审观摩、登录“检答网”、业务培训、理论研讨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各类学习培训。同时加强与人民大学法学院等高等院校和其他专业领域机构合作,邀请优秀法官、律师、法学专家授课,稳步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抓实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全力打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工作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支出和重要案件都经集体研究决定。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规定,落实防止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日常监督。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全面落实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全年无违法违纪和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抓实智慧检务建设。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网呈会议系统已调试完毕并正式投入使用,智能图像审查系统已在鄂温克旗看守所试用,建成了具有直播功能的检察听证室。结合草原地区检察工作实际,购置了集侦查指挥、无人机办案取证、远程视频接访等多功能移动方舱矩阵两台,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尤其是提高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质效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各位代表,走过极其不平凡的2020年,鄂温克旗已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鄂温克检察也倍增奋进新征程的信心、决心。成绩的取得,取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旗委的坚强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旗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旗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还不够强。二是法律监督主动性还不足,监督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三是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没有完全压实,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四是队伍整体素质能力仍需下大气力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1年检察工作思路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奋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旗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建设统领。集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实践活动,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融入和落实到检察履职、监督办案的全过程。

二是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更大力度加强民营经济保护。保障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提高检察环节社会治理水平,推动更高水平平安鄂温克建设。

三是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开展“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专项整治”和“违规违法减假暂专项整治”,深化监检衔接、检法配合制约、检律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贯彻实施民法典,持续优化民事行政检察,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不断提升诉讼监督和保护公益质效。

四是深化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检察权制约监督,优化办案团队建设,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业务监管、业绩考评、员额动态调整、追责惩戒等工作举措。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应用,以智能化管理,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五是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力整治顽瘴痼疾,严查司法腐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积极选树先进典型,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进入新阶段,面对新机遇,我们将在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的监督、旗政府和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恪尽检察职守,自觉担当作为,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不断推进鄂温克旗检察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术 语 解 释


1、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对逮捕的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建议办案单位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制度。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有关中央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是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有力举措。

6、公开听证:听证是实现检察机关办理法律监督案件公开、公正、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推进开放、透明、阳光司法的一种新尝试。

7、“哈拉木吉一站式询问中心”:哈拉木吉是蒙古语,是关爱的意思。

8、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的主要内容:一是开展“线索清仓"行动。二是开展“逃犯清零”行动。三是开展“案件清结行动。四是开展“伞网清除行动。五是开展“黑财清底”行动。六是开展“行业清源“行动。

9、减假暂:是对监狱服刑犯人实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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