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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
时间:2023-03-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24日在鄂温克族自治旗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玉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的有力监督、旗政府的大力支持、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强化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我院“讲政治、强素能、树形象、出精品、争模范”工作目标,不断推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获得了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区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等市级以上6项荣誉称号,18名检察人员获得旗级以上表彰奖励,各项检察工作始终保持稳进提升。

一、聚焦大局发展,以精准服务彰显检察担当

立足检察机关职能定位,以法治之力为鄂温克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助力平安鄂温克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做好“防风险、护稳定”各项工作。将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总牵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恶案件1件7人,重拳惩腐促进廉洁公正,起诉职务犯罪2件2人。积极打击养老诈骗、电信网络犯罪及其关联案件,审查起诉27件47人。在辖区内6个社区成立反诈工作站,以检察履职“小窗口”融入国家治理“大格局”。防疫办案两不误,利用远程系统办案98件次。全体检察人员多次冲锋在防疫一线,助力联防联控、复工复产,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深入鄂温克旗产业园、大雁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30余条,逐条分解落实并及时反馈。协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家单位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委员会,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排查堵塞行业监管漏洞,联合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在企业开通法律服务窗口、成立“检企联络室”,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与司法局会签《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管理办法(试行)》,帮助4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简化请销假手续,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干扰。

以诉源治理促综合治理。积极参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深入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快递物流、金融信贷、安全生产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均被采纳,有力推动非法捕捞、“马匹上道”等问题的解决。其中,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与工商银行、蒙商银行等开展座谈、联合宣传,增强防范化解风险意识;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加大寄递行业执法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与旗消防救援大队签署《鄂温克旗消防安全领域“消检协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对液化气站、加油站、商场、企业车间等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安全漏洞,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二、聚焦更高需求,以为民司法传递检察温度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要求,用心用情用力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

增强人民群众司法公正获得感。提高办案质效,全面抓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全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01,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比”为1:1,避免司法程序“空转”,有效减少群众“诉累”,让公平正义更快来到涉案群众身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建立全区检察机关首个“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制定出台全市首项《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积极促成刑事和解,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年不批捕38人、不起诉72人,不捕率、不诉率同比上升33.7%、10.3%,消减社会戾气。

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设立“四语”接待窗口,在旗矛调中心成立“检调对接中心”,畅通接待渠道,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接待来信来访群众49件均及时回复。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实行“包案+听证+救助”工作机制,首次信访三类申诉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办理,力争首办即化解,化解4件首次信访案件,息诉4件,让公平公正可见可感。保障弱有所扶,对困难群体开展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为11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36万元。落实“检察+企业”司法救助多元化模式,与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联合对1名当事人进行了司法救助。

倾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10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用心挽救未成年人,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1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3人,均作出不起诉决定。深入落实一站式询问制度,开展帮教30人次,社会调查34人次。联合妇联、关工委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讲座6次,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8次,制发“督促监护令”5份,有效监督“甩手家长”认真履行职责。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留守儿童,联合妇联慰问走访困境儿童20余名。在中高考季,邀请心理咨询师为500余名考生及家长讲授心理健康课,缓解考生紧张情绪。录制未检普法短片9期,线上线下法治进校园92次,实现43 所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受教育师生达5000余人次。

三、聚焦主责主业,以能动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鄂温克旗法治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强化法律监督,刑事检察上新台阶。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2件69人,共批准逮捕25件3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2件273人,提起公诉145件181人。全面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与公安机关会签捕前、诉前审查制度和刑拘直诉机制,适用速裁程序76件,实现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有机统一。“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共同发力,纠正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漏管2人。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及内部一体化联动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召开疑难复杂案件联席会等加强协作配合,监督质效逐年提升。

深化精准监督,民事检察显新成效。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将矛盾化解贯穿于民事检察办案全过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服生效裁判、执行难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制发检察建议42份,均被采纳。加强释法说理,有效化解民事矛盾纠纷4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苏木乡镇、嘎查社区开展《民法典》讲座。“曦文昵”办案团队办理的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听证典型案例,该办案团队事迹多次被最高检《检察日报》刊登。

聚焦案结事了,行政检察开新局面。发挥“一手托两家”双重监督作用,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以“召开座谈+机制建设+公开宣告”做实行政检察,对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怠于履职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共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3件,制发检察建议63份,均被采纳。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行刑衔接”联席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守护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呈新发展。以“我管”促“都管”,“等内、等外”领域齐发力,制发检察建议78份,均被采纳。加强“林草长、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在辉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设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站”,共同维护湿地生态;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办理生态环境类、食品安全类公益诉讼案件11件;积极探索新领域公益诉讼,针对私自拆卸机动车、存放报废机动车及其零部件影响市容景观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份。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四、聚焦素能提升,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建设,抓实“质量建设年”,推动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建设全面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党的领导摆在首要位置。主动向旗委汇报检察工作,多形式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报告全文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6次,开展“转观念、强作风、优环境、重落实、树形象”学习实践活动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学习研讨17次。用好用活“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设立“敖敦”党员先锋示范岗、打造“曦文昵”党员办案团队,融合推进党员教育和业务能力提升。我院已连续4年被评为旗级“最强党支部”,党建业务融合经验做法在全旗党建工作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党建业务融合典型案例层报最高检参评。

坚持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在关键位置。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以通报问题清单、开展研讨交流、观看警示教育片、深入自查自纠等形式,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狠抓“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按月填报制度,全年上报三个规定记录33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正风肃纪,开展各类专项督察50次,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坚持把检务公开摆在重要位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司法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班子成员向人大常委会作履职报告;提高检察工作知晓度,为代表委员征订《检察日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办案、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40件次;深入苏木乡镇向代表委员汇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5次;畅通“两微一端”新媒体网络平台,全年发布业务快讯、普法信息等2861条,实现“云端”交流无障碍,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媒体报道我院工作255次,鄂温克检察工作透明度及影响力不断提升。

坚持把素能建设摆在核心位置。高标准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着力提升业务素能,建立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制度,常态化开展法律文书评比、法警练赛、岗位练兵。切实巩固监督能力建设,与行政机关、执法机关业务同堂培训7次。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激励检察人员履职尽责。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考核工作现场会上作典型发言。不断增强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合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8件次。严把案件质量“出入关”,配备专职案件评查员,实时评查案件141件。突出检察大数据应用,“公益诉讼智能调度取证分析系统”被评为“2022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创新案例”。

各位代表,鄂温克旗检察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公安和法院等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我谨代表旗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与旗委要求、群众期待仍有差距。一是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二是服务大局的精准性、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广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与能动检察相适应的履职能力素质还需持续提升;四是落实工作求极致精神、争先创优意识还需持续加强。问题就是责任、就是动力,我们将以更大气力解难题、开新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历史上第一次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更大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2023年,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更强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好地把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

政治铸魂,以更实行动践行党的绝对领导。以全员、专题、创新、研讨、竞赛等多种方式,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打造党建品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更大攻坚合力,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折不扣落到鄂温克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勇于担当,以更高站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企联络室、公益诉讼检察联络站、家庭教育指导站、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代表委员联络室等桥梁作用,以法治之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司法为民,以更优举措保障民生民利。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持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绿水青山净土、舌尖上的安全等工作,健全完善检察便民利民举措,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小案”、办成精品案,抓好检察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强化履职,以更大力度做实检察监督。心无旁骛、专注履职,以“三个自觉”持续深入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凝心聚力抓好重点任务落实,站位全区基层检察院看鄂温克院,各条线确定横向纵向目标,实干争先,久久为功,力争“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齐头并进,有进步、有品牌、有亮点。

守正创新,以更强保障助力创新发展。打造文化品牌,聚焦重点亮点,充分利用宣传阵地,打造“报、网、微、端”一体的融媒体宣传矩阵。完善检务保障,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模式,提升监督质效,持续打造具有鄂温克特点、符合鄂温克实际的数字检察品牌,以检察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严管厚爱,以更严要求淬炼高素质队伍。持续落实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外派人员传导式培训等制度,着力培育专业化办案团队,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推动岗位成才,充分发挥正确选人用人的正向激励作用,不断推进检务督察、案管、部门内控等监督形成合力,确保内部监督制约体系更加科学、高效运转,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持续保持队伍团结奋斗、奋勇争先的积极状态。

蓝图已绘就,号角已吹响。各位代表,旗检察院将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开创鄂温克检察工作新局面,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鄂温克旗新篇章作出检察贡献!

术 语 解 释

1、“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2、“三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于2019年6月向中央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3、“七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后,于2021年10月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安全监管,堵塞治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4、“八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的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

5、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6、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7、“四语”:分别是国家通用语言、蒙古语、鄂温克语、达斡尔语。

8、“督促监护令”: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9、“等内”“等外”:“等内”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公益诉讼的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妇女权益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等外”是指法律未明确规定,但需要给予同等保护的公益诉讼的领域,探索办理公共卫生、残疾人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10、“四大检察”:分别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1、“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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