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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
时间:2023-05-04  作者:  新闻来源:鄂温克检察  【字号: |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3月28日在鄂温克族自治旗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韩 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动平安鄂温克、法治鄂温克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先后获市级以上集体荣誉6项。连续两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 “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始终保持“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2016年又连续第七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驻伊敏河镇检察室获市级集体嘉奖,创新创优项目在全市检察机关中荣获三等奖。先后有10名干警荣获“全区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和“全市个人三等功”等个人荣誉称号。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主动服务大局

一是突出民生第一需求,着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2016年为全力做好农村牧区“精准扶贫”工程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我院积极配合自治区扶贫领域专项预防宣讲工作,协调组织了全市扶贫部门及各苏木乡镇近300余人听取了自治区宣讲团全区首场报告。此外,积极联合旗委组织部、旗司法局、旗委推进依法治旗领导小组,针对 “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在全旗苏木乡镇集中开展了8次“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进一步提高了嘎查两委、社区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强化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了2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特别是在办理石某某、蔺某某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通过两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为其争取到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十万元,成功化解了长达十八年的申诉案件,体现了对刑事被害人的人文关怀,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61件82人,人数同比上升22.3%。提起公诉116件170人,起诉至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均获有罪判决。无错捕、错诉、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28人,不起诉15人。

三是加强服务群众窗口建设,保证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平稳有序。畅通“信、访、网、电、视频”接访渠道,运用接待窗口、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检察民生服务热线等载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群众26件30人。在重大节点期间加强稳控,排查梳理涉法涉诉信访重点案件,确保不发生极端信访情形。

(二)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深挖窝案、串案。全年共查办职务犯罪7件20人,人数同比上升5%;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件15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5人,人数同比上升67%;大案率、侦结率、起诉率均为100%;全年无错案、撤案、无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在预防职务犯罪上下真功、用实劲。全年共开展警示教育25次,受教育人数达1000余人次。开展预防宣传10次,预防咨询8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4次;开展预防调查10次,其中开展了非公经济领域专项预防调查1次,并在重点领域开展了预防宣传,取得了实效;发送预防整改性检察建议6份,开展扶贫领域专项预防1次,完成了自治区挂牌督办的“省道202线海拉尔至伊敏段一级公路”重点项目预防工作。2016年,我院在对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汇总梳理、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了《2016年鄂温克旗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预防对策综合报告》。对我旗职务犯罪的类型、特点、易发、高发领域部门进行了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旗委书记赵玉林、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广平等领导分别对《报告》作出了重要批示,并对我院2016年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三)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严把审查逮捕关、审查起诉关。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5人,撤案9件9人;共追诉漏犯10人,追诉漏罪3人,追捕2人,共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发《检察建议》3份。提出抗诉3件6人,均得到市院支持。

强化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4人,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已被采纳;全年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2次,共发《检察建议书》12份,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均被采纳。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深入了解基层法庭民事审判及各方面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法院之间的联系。全年核查执行案件30件,共发《检察建议》3份,均被采纳。与旗法院联合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清理执行款8件次。

(四)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2016年,我院不断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新模式,进一步扩大检务公开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程序性信息182条,法律文书107份,重要案件信息发布6条。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七个新媒体平台已全面开通运营,全年共发布微信353条,微博1241条。不断加强代表委员联系工作,坚持经常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专门设立了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全年共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8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推进四项司法体制改革基础性工作。围绕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官职务套改、员额制检察官选任、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四项改革任务,结合我院实际,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提前研究对策,稳步推进改革。现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了统一管理后预算编报与执行、资产划转与管理等工作。初步形成了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为实现人员专业化、管理扁平化奠定了基础。圆满完成了首批员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共有19名业务骨干进入员额序列,其中双语检察官已达5人,占入额检察官总数的26.3%,为确保蒙文办案质量、大力培养双语及多语种法律人才奠定了基础。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6年,我院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对本院办理过的公诉、自侦、民行案件和引发社会关注的事件进行线索排查并登记造册,截至目前,共排查发现公益诉讼线索4件,其中2件已完成了诉前程序,完成诉前程序案件中已有一件起诉至法院。

(六)规范司法,从严治检,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积极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认真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责主业,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业务“两手抓”,全面提高队伍素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教育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集中学习、领导领学、闭卷考试、互联网学习等多种方式提升学习效果,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全年共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36次,讲党课8堂。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有目标、有计划地鼓励干警进行学历深造,着力改善队伍的知识、专业结构;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培养一专多能型人才。截至目前,共开展自主培训44次,组织干警参加市级以上培训70人次。

坚持从严治检,严明检察纪律。坚持议大事、抓大事,提高观大势、谋大事的能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工作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支出和重要案件都经集体研究决定。重视加强制度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通过检查“一案三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安全防范、涉案财物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有效地防止和及时发现在执法办案中出现不严、不公、不廉等问题。全年共开展专项检务督察11次。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以“全区检察精细化管理活动”为平台,探索科学高效管理办法,推行“留痕管理”机制,将问责落到实处。在连续5年开展的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中,通过及时有效的整改,从最初查出的在执法规范、政务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4000余条问题到2016年的80余条,发现问题的数量在逐年递减,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坚持科技强检,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2016年,我院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加大了基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为检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2016年10月份投资90余万元完成了全院高清数字化监控设施改造和办案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实现办公楼内外及周边监控范围“无死角、无盲区”,并新增了楼宇门禁系统,为干警办公、办案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按照上级院要求完成了“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及“远程提讯指挥中心”的建设并已投入使用。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旗人民检察院坚持在自我加压中奋进,在改革创新中提高,各项工作都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各位代表委员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建言献策,为我们提供了强大动力。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赋予的新职责履行还不到位,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不公的力度、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二是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精细化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司法改革任务还很繁重,“大部制”改革和办案模式的转变还需一段时间的探索和过渡。四是检察工作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还不够,运用信息化的能力仍有提升空间。我们将紧盯问题,下大力气推进解决。

二、2017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7年旗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为统领,继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打造绿色检察、民生检察、精细检察、智慧检察,为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大局为重,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提升惩治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水平。

(二)更加注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持“两个不变”,毫不放松地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刻认识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

意义,保持打“虎”拍“蝇”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对腐败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关口前移,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鄂温克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更加注重加强诉讼监督工作

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切实加强检察监督。坚守法治生命线,持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持续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及背后职务犯罪的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四)更加注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牢牢把握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把顶层设计和本地实际紧密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把握好改革的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提升检察工作维护公平正义的效能。

(五)更加注重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的整顿建设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实施队伍素质提升工程,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7年是全旗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新的战略期,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全旗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名词解释


抽样评估:是高检院和自治区院为更好的掌握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以抽样方式选取基层检察院进行综合评估,总结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经验和规律,梳理基层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

全区检察精细化管理活动:为延续和升华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慵、懒、散”“粗、拖、浮”等深层次问题,促进检察工作自我完善和创新发展,2016年,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在全区检察机关连续3年开展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为推动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根据全国人大授权,最高检决定自2015年7月起,选择在内蒙古等13个省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强调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选准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逐步形成成熟的经验。

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2016年,高检院部署开展此项活动,根据部署要求,专项活动从2016年4月开始,到2017年4月结束,目的在于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发挥基层检察院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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