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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
时间:2023-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司法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情况的报告

2022628日在鄂温克族自治旗

第十四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次会议上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0年以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按照旗委和上级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项工作任务,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司法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

提高认识,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一是迅速部署,推进落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法规,中央政法机关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以及自治区党委领导讲话和自治区出台的文件精神。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制定学习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2020年以来,组织中心组学习10次,政治理论学习14次,专题学习10次,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开门纳谏,及时整改。“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广泛征求意见,邀请旗人大、政协、政法委、工商联等部门领导和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和座谈会,收集意见建40余条;深入鄂温克旗产业园综合保障中心、大雁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共30余条,对征集的意见建议,逐条分解任务,全部落实并做跟踪反馈;三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2020年以来,利用微信公众号开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报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的成果、创新举措以及亮点工作100余条;深入苏木乡镇、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商标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发放宣传册5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切实提升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

(二)紧扣主业,坚持能动履职

突出重点打造精品有新作为。一是刑事检察监督不断优化。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损害企业利益的各类犯罪。2020年以来,提起公诉3件4人。对1名涉案企业法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4名涉案的民营企业人员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2019年以来办理13件涉企刑事案件,开展“回头看”、羁押必要性审查和“两项监督”专项活动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与辖区三家侦查机关召开座谈会,全面掌握在办涉企案件立案侦查情况二是民事检察监督不断增强。2021年以来的60余件涉企类民事执行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3份;对2020年以来的执行款物发放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制发类案检察建议2份。办理的彭某某与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2021年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区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三是行政检察监督不断提升。涉企行政处罚案件中处罚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件,该案被推荐到自治区检察院参评典型案例四是公益诉讼检察不断发力。2020年以来,办理6件涉企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守护绿色呼伦贝尔”、落实“四个最严”、“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等系列专项行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切实解决产业园区内某塑料颗粒生产企业污染环境、某食品加工企业肉类储存场所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问题,以检察履职净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增进民生福祉。

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取得新进展一是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鑫宜嘉外卖送餐服务站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共同参加公开宣告送达并召开座谈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社会法治意识二是坚持能动履职,牵头与各司法机关探索建立了呼伦贝尔市首项《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确保“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三是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社会调查、社会危险性审查相结合,涉案企业人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100%,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三)创新驱动,延伸法律服务触角

“我管”促“都管”,凝聚共识实现新突破一是深化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座谈会,会签《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共同发力,通过监管领域良性互动,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司法;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行刑衔接”联席会,制定《定期联合巡护制度》,开展联合巡护执法专项行动,以“我管”的纵横合力,促“都管”见行见效;二是牢记行政检察监督“一手托两家”的履职要求,依托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优势,与鄂温克旗法院,新右旗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召开座谈会,为进一步加强对涉民营企业行政诉讼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并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达成共识三是强化诉源治理,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联合旗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对校园周边商铺、网吧、旅馆进行走访,促进形成校园周边安全稳定营商环境的协同保护;贯彻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寄递安全大检查,邀请寄递监管部门召开座谈会,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加大寄递行业执法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积极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对液化气站、加油站、商场、企业车间等进行安全检查,筑牢企业安全生产“防火墙”。

宽严相济,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司法保护取得新成效。一是与旗司法局会签《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管理办法(试行)》,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开通“绿色通道”,与社区矫正机构共同研判,做到“宽管”但不“脱管”;二是与海拉尔区、陈旗检察院会签《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机制》,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跨旗市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同时确保刑罚执行活动有序进行三是实地走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企业驻地,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法治需求,积极协助解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地务工、外出参加经贸洽谈会等请假事宜,助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复工复产。

搭建检企绿色通道,服务主动性呈现新变化。一是密切与工商联协作配合,召开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工商联工作人员和民营企业家中聘任了2名检察联络员,合力保护企业权益。二是拓宽民营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涉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接待、受理、移送、办理”机制;检力下沉,在呼伦贝尔益丰二手车交易市场大厅设立驻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窗口,定期选派干警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0余人次;检调对接,与旗矛调中心会签《关于“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工作机制,共同化解社会矛盾3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三是开展与企业常态化联系,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旗产业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检企联络室”,制定《鄂温克旗企联络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20余次,增强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和依法治企意识

二、存在的不足

我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理念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还有差距,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还需加强;二是学习掌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针政策与深度应用还需加强;三是司法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还需进一步强化,精准服务企业发展举措还需进一步细化。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及上级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一)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奋力开创法治鄂温克新局面。

(二)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提高法治服务质量。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在履职办案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持续推进“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进企业,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职工双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以务实管用的举措推动工作质效从“落地听声”到“落地生根”转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托“四语”+检察、“派驻+巡回”等模式,“检企联络室”、“检调对接中心”为抓手,努力做好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工作,精准护航鄂温克旗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助力打造鄂温克旗法治化营商环境升级版。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以集中治理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为抓手,驰而不息推动作风建设,引导干警积极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作出积极贡献,以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对逮捕的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建议办案单位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制度。

2、“两项监督”:指立案监督及侦查活动监督。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5、“七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后,于2021年10月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安全监管,堵塞治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6、“八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的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公开听证:听证是实现检察机关办理法律监督案件公开、公正、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推进开放、透明、阳光司法的一种新尝试。

9、“四语”:分别是汉语、蒙古语、鄂温克语、达斡尔语。

10、“派驻+巡回”:以旗检察院为中心,大雁地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伊敏河镇检察室为触角,实行“派驻”检察为主,“巡回”检察为辅的检察工作模式,“巡回”检察采取日常巡回检察和专门巡回检察相结合,实现全旗检察机关检察力量的优化配置及整体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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