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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
时间:2024-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25日在鄂温克族自治旗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玉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的有力监督、旗政府的大力支持、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以更硬的举措、更实的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先后荣获“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国家级节约型机关”“2023法治获得感提升优秀检察院”“平安内蒙古建设先进集体”“全区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单位”等25项集体荣誉,检察人员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32人次。

一、牢记“国之大者”,在增强政治自觉中书写对党忠诚

旗帜鲜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清醒认识和“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坚定立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旗委汇报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检察工作。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线上线下应知应会测试等63次。院班子连续多年获评“优秀班子”。

坚定不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持续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聚焦办好“两件大事”,结合检察履职,与相关部门建立“涉刑人员基本养老金协作配合”等13项工作机制。开展集中学习会,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讲党课,专题研讨会等23次,查摆问题、积极整改,推动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针对检察履职、乡村振兴、党建、数字检察等领域专项调研15次,帮扶的巴音塔拉嘎查集体经济收入由4年前的59万元提升到220万元。与包联的索伦公证处等5个党支部开展党建交流8次,开展“四下基层”为民服务84次,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驰而不息推进从严治党。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全年如实填报干预过问司法办案情况共50件,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开展各类专项督查11次,制定《加强检察人员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办法》,约束检察人员制度之内 “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 ”。

二、聚焦“两件大事”,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要求,设立“四语”接待窗口,为来访群众提供暖心服务,组建“法律志愿服务团”,通过“草原检察直通车”深入牧区,开展带案下访、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普法宣传等工作。与鄂伦春自治旗等地人民检察院会签《检务工作联动协助机制》,推进检察履职跨区域深度合作,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守护边疆稳固。积极参加“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巡回宣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知识竞赛等活动,荣获多项团体、个人奖项。

坚持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重要责任,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58件74人,批准逮捕5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3件269人,提起公诉155件191人,办理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2件12人。助力反腐败大局,起诉职务犯罪4件4人,组织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对多起案件开展听庭评议。主动参与公共安全整治,督促职能部门整改无障碍设施通道、窨井破损等安全隐患点位32个,切实守护群众身边安全。

坚持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落实全区检察机关“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与法院、公安局、林业和草原局、国汇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旗委主要领导对该项工作专门作出批示,该批示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刊发。与法院、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设立“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先后与海拉尔区、阿尔山市、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等地人民检察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形成以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严厉打击损害生态资源行为,对5件18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收回46.7万元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用于购买碳汇9300余吨代偿造成的生态损失。

坚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1家涉案企业适用简式企业合规改革审查,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家代表建立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在旗创业园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为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提供了制度规范。与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携手为企业排忧解难,共同化解一起涉企行政争议案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厚植执政根基,在践行司法为民中诠释如磐初心

倾力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检调对接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接收群众信访111件,件件有回复。开展首次信访院领导包案办理,7起案件息诉罢访。有效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件,发放救助金15.9万元。创新司法救助工作机制,运用“检察+企业+N”联合救助模式,主动联系沟通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向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资金池注资15万元。与企业联合开展救助5件8人,发放救助金4.8万元。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建“花朵”未检品牌,打造“花朵”未检办案团队,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主题馆,先后有近千名师生在馆内接受法治教育。积极推进“走出去+请进来”法治宣传方式,开展法治进校园、家庭教育指导讲座等80余次,覆盖师生达6000余人次。与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联合建立住宿类特种行业规范接纳未成年人入住工作机制,对酒店业管理进行规范,有效堵塞了监管漏洞。严厉打击侵害未成人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3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实现全覆盖。

积极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聚焦矛盾源头化解,带案下访、组织公开听证案件39件,做到“法结”“心结”一起解。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至八号检察建议,针对监督中发现的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注密切领域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5份,堵塞行业漏洞,有力推动非法捕捞、销售假药等问题的解决。办理的“牲畜上路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列入授课课件,该案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四、扛牢监督主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履行法治使命

客观公正做优刑事检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情节轻微、初犯偶犯等依法不批准逮捕17人、不起诉49人,同比分别下降32%和10.9%;对决定不起诉的,严格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违法行为不容放纵。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通过政法协同平台办理案件254件。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把监督制约做实、协作配合做好。加强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24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看守所检察、积极推进派驻与巡回相结合,办理各类刑事执行检察案件73件,纠正监外执行漏管3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家“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试点单位。

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53件,制发检察建议131件。与法院建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民事执行等法律监督协作机制,成立“法律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司法局、人社局、妇联、残联等建立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与法院、公安局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进一步深化各部门协作配合,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度。办理呼伦贝尔市首例残疾人权益保障民事支持起诉案。深入苏木乡镇、嘎查社区开展信访工作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法、民法典等“法润边疆·法治同行”普法送基层活动。办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荣获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2件、优秀文书2件。

全面深化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4件,制发行政监督检察建议82件。会签府检联动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与市场监督、消防、林草、水利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构建共赢式法律监督新格局。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各类行政争议7件。办理的“白某诉新巴尔虎右旗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百件优秀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办理的“检察监督守护食品安全,能动履职推动源头治理”案件被评为“2023年法治获得感提升典型案例”。

质效导向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紧扣大局所需、民生所系,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6件,制发检察建议43件。落实“河湖长、林草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在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站”。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卫生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制发检察建议15件。“保护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百案评析”典型案例。“公益检察倾情守护湿地之源案”被评为“2023年法治获得感提升典型案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五、坚持自信自强,在全面从严治检中锻造过硬队伍

旗帜鲜明擦亮政治底色。以“光芒”党建品牌为引领,《检察日报》对我院党建业务双融双强经验做法进行了整版报道。开展主题党日12次,选树党员办案团队、党员示范岗成为全体检察人员实干担当的典范,多名党员干部被评为担当作为先进个人、爱岗敬业道德模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个人等,在率先垂范中赓续检察力量。2023年,我院作为全旗党建“晾、晒、比”阵地迎接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建交流观摩300人次。连续四年被评为基层“最强党支部”暨“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先进基层党组织。

务实笃行增添素能亮色。2023年,开展“三全式”培训、“三真式”实训25次,优化干部培养,助推各项检察工作跨越发展。一是向先进地区学习经验。派员赴北京等地检察院学习先进理念和工作思路,增长见识,增强本领。二是岗位实践传本领。2023年,开展传导式培训、青年检察人员读书班等共计16次。三是实战练兵提技能。开展青年业务骨干列席检委会12次,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法警练赛、岗位练兵等。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业务同堂培训11次,切实提升监督履职能力。四是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考核评价优秀人员优先选送到浙江大学等高校深造进修,激励检察人员争先创优,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专业技能。五是大力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干部队伍系统性重塑,突出实干导向、实绩依据,4名检察人员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库。司法警察、书记员等多名检察人员均在市级以上业务条线竞赛中获奖。

守正创新深化改革成色。成立检察理论研究专班,班子成员、党组成员、业务骨干带头参与检察理论研究,2023年以来形成调研文章17篇,2篇论文获评“全国智慧检务创新论文”,5篇论文入围全国首届枫桥经验学术会议,检察长在全国首届枫桥经验学术会议作经验交流,2篇论文荣获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奖项,2篇征文获呼伦贝尔市级奖项。释放大数据监督效能,先后建成“未成年人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5个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92条,制发检察建议22份。其中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模型荣获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首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三等奖。

检务公开彰显民主本色。主动接受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检察建议工作,汇编《鄂检之声》代表委员专刊,班子成员组成工作组定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4名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履职情况。向政协专题汇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获得肯定批示。为代表委员征订《检察日报》。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办案、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97人次。畅通“两微一端”新媒体网络平台,2023年以来发布业务快讯、普法信息等4184条,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我院工作363次,鄂温克检察工作透明度及影响力不断提升。

2024年工作安排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鄂温克篇章中展现检察新作为。

党建引领筑牢根基。把党的建设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持续打造党建品牌,推进党建与队建、党建与争先创优深度融合,切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效履职。

服务大局筑牢屏障。紧紧围绕旗委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凝心聚力抓好重点任务落实,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工作一贯到底、层层到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为民司法实干担当。严厉惩治影响社会稳定、人民安全的各类犯罪,持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生态司法专项行动等工作,通过检察履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履职尽责巩固深化。把“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作为履职最高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以检察履职促进社会治理。

提升能力严守规矩。持续落实“三全式”培训、“三真式”实训、青年干警列席检察委员会等制度,坚持锤炼过硬本领。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抓实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各位代表,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将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更加笃定的务实态度,奋勇争先、一往无前,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鄂温克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术 语 解 释


1、“三个规定”: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分别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四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鄂温克语、达斡尔语。

3、“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内蒙古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河湖保护、山林保护、草原保护三大协作统一行动,旨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4、行刑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简称“行刑衔接”机制。

5、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空间整治、寄递安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向有关部门发出的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

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设立的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监督协作、督促落实等工作。

7、法律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机关设立的旨在依法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挥信息共享、提醒预防、依法监督情况反馈等工作的监督配合办公室。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9、“三全式”培训、“三真式”实训: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提出的全员、全年、全科培训和真案、真庭、真人实训。简称“三全式”培训、“三真式”实训。

10、传导式培训:外出培训的检察人员结合学习内容,将学习收获讲授给其他检察人员,共享学习成果,从而实现“一人培训,全员受益”的学习目标。

11、“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一体履职是指四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检察院内各部门树牢“一盘棋”意识,健全依法接续监督、内部线索移送、跨区域检察履职机制。综合履职,在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把各项检察履职真正融合在一起,实现全方位司法保护。能动履职,立足法定职能,创造性做好工作,追求更好的履职效果,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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