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2月20日在鄂温克族自治旗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玉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工作法获评全国、全区检察机关优秀事例、最佳案例。智慧检务工作连续3年获评全国政法机关“智慧检务创新案例”。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实绩工作突出基层院”“三等功公务员集体”等旗级以上集体荣誉31项,“何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等6个案例、7篇调研论文获评自治区级以上奖项,2项工作被写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检察人员荣获“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竞赛业务标兵”“全区检察侦查工作先进个人”等各项表彰奖励54人次,检察人员入选自治区级业务人才库12人次。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统领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旗委请示汇报重点工作推进情况15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推动检察工作。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等57次。与包联的伊敏苏木巴彦塔拉嘎查、伊敏社区2个党支部开展党建共建4次,党支部获评“内蒙古自治区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呼伦贝尔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
锲而不舍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17次。坚决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①,坚持“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45件。严把案件质量关,2024年对1171件案件开展专项质量评查、常规抽查。开展各类专项督查26次,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坚决落实旗委巡察整改要求,4类10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建立完善工作机制6项。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管好守住检察机关意识形态主阵地。
二、精准服务中心大局,以更实举措守护民生福祉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的重要责任。2024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2人,提起公诉175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19件。对“7·17”缅北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起公诉10件10人,严厉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犯罪案件,提起公诉24件39人,与公安机关共同开展命案积案攻坚研判会商,对1起公安机关侦破的重大命案提前介入并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与纪委监委密切配合,共同助力反腐败大局,对卢某某涉嫌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5件5人。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检察长以第一公诉人身份出庭公诉张某受贿、行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案和李某某行贿案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开展听庭评议。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社会危险性评估工作指引(试行)》,充分发挥最高检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②应用试点作用,运用该系统,对300余名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数字赋能轻罪治理。2024年,不批准逮捕15人、不起诉37人,刑事和解7件,认罪认罚适用率92.75%。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落实全区检察机关“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③,落实“河湖长、林草长+检察长”“生态司法+碳汇”联动协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2024年,办理环境资源领域案件29件。守护“母亲河”,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伊敏河河道旁死因不明牲畜等违法情形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进行法治宣传。与行政机关共同督促相关企业做好煤矿沉陷区治理工作,守护鄂温克旗绿水青山碧土蓝天。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检调对接中心”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四语”⑤接待窗口作用,受理群众信访132件,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实行“领导包案+检察听证+司法救助”三位一体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对立案监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三类首次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院领导接访12件次,着力打造检察环节矛盾化解“终点站”。持续强化与旗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1件25人,发放救助金21.32万元。与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开展救助12件17人,发放救助金14.4万元。《善用“枫桥经验”金钥匙,解好群众“法结”“心结”》案例获评“2024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创优案例”。办理的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获评“全区司法救助工作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保护释放检察温度。坚持“犯罪治理+犯罪预防”双向推进,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件2人,依法对1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持续打造“花朵”未检品牌,“青少年法治教育主题馆”被确定为“全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青少年研学基地”,1200余人次在基地接受法治教育。会同教育局建立《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准入查询机制》⑥,与相关部门联合实现对教职员工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查询全覆盖,累计查询2000余人次。依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开展“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如何预防性侵”等主题家庭教育指导讲座4次。开展70场次形式多样的法治进校园普法活动,实现38所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未检题材微电影《你好,孩子》获评全国检察新媒体原创作品四十佳、全区检察宣传优秀作品,《反对校园暴力,关爱学生成长》课程获评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法治课一等奖。
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改善民生,设立“检企联络室”“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家代表会签《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办法(试行)》,包联旗重点企业2家,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清理涉企挂案4件。依法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追回薪资43.5万元,守护民生民利。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9件,推动从个案办理“治标”向类案监督“治本”跃升。《深化检察融合履职,筑牢民生安全屏障》案例获评“2024社会治理创新创优案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扩充法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宣讲、“以案释法”等普法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
三、勇担法律监督使命,以更强担当提升监督实效
客观公正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刑事侦查监督,依法监督立案3件,纠正漏诉5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3次;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不断完善“派驻+巡回+科技”刑事执行监督机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0件。《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引轻罪治理中的检察管理角色》论文入围“第二届新时代‘枫桥经验’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论坛”并受邀交流经验做法。
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与公安、法院、人社、妇联等部门联合制定民事支持起诉⑦、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民事检察衔接等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度。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78件,制发民事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建议书76件。办理的1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被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评为优秀典型案例。2份法律文书被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全面深化做实行政检察。会签“府院”联动机制,与市场监督、住建、林草、农科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构建共赢式法律监督新格局。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6件,制发行政监督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56份。1份检察建议书被评为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与民同行”优秀法律文书。办理的1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被评为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例。
质效导向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办理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产安全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4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36件。针对行政机关检察建议督促落实不到位情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监督,跨区域开展直播带货等“守护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农牧与科技局就辖区内部分生鲜肉及肉制品店“网络直播”违规销售地理标志产品等问题召开听证,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新期待。与行政机关共同对餐(饮)具清洗消毒配送企业进行专项监督,督促相关企业整改,该做法获得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高度认可。
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以更大力度夯实发展根基
加强专业素能建设。持续深入落实全区检察机关素质能力提升工程⑧,组织开展鄂温克旗首届检律辩论赛、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知识竞赛等“三全式”培训、“三真式”实训⑨56次。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助推专业能力提升,邀请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检察教育轻骑兵”到院“点对点”送训,选派业务骨干、专业人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检察人员到国家检察官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脱产培训22人次,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开展同堂培训7次200余人次。积极探索检察官上讲台交流分享经验,提升检察人员专业能力,《湿地保护公益诉讼经验交流》课程入选中国检察教育培训课程。数字检察助力办案能力不断提升,运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等地10个上架数字模型排查监督线索并成案12件。我院2个数字监督模型在全市范围上架应用⑩。“依法护航民生民利”检察监督模型被评为“2024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创新案例”。
强化宣传阵地建设。严格实行信息发布三级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的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借助新媒体,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策划制作“检花花”“检阳阳”普法漫画形象,拍摄普法短剧、开设“检言检语”小课堂等,通过视频、动漫等方式不断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提高群众关注度、接受度。2024年,6个新媒体平台累计发布信息4225条,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转发321篇。承办最高检新闻办、央视《今日说法》“走近一线检察官”微直播活动,深度报道守护祖国北疆绿水青山的检察实践,直播观看量401.3万次,总阅读量22.8亿次。我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年度贡献三十佳”“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向人大、政协专题汇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工作情况。3名检察员全票通过人大常委会任命,4名检察官接受人大常委会履职监督评议并获评“满意”等次,汇编《鄂检之声》代表委员专刊,为代表委员征订《检察日报》。主动走访10个苏木乡镇三级人大代表,汇报检察工作、悉心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活动72人次。接待律师线上线下阅卷186件次,在“12309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信息255条,确保规范用权、阳光司法。
各位代表,鄂温克旗检察工作日新月异,各执法司法部门支持和配合法律监督的氛围愈发浓厚,联动协作机制逐渐完善,双赢多赢共赢效果不断显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旗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纪委监委、公安、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离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不小差距。一是检察理念需持续更新,“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等办案理念还需要持续强化;二是检察人员专业化能力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履职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持续加大力度加以整改。
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鄂温克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检察保障。
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紧紧围绕旗委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凝心聚力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努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以更高标准服务发展大局。聚焦办好“两件大事”,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
以更高质效开展法律监督。坚持一体推进“三个管理”?,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追求,以更加有力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更高要求淬炼过硬队伍。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落实“三全式”培训、“三真式”实训、青年干警列席检察委员会等制度,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坚持锤炼过硬本领。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抓实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唯担当。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有信心、更有决心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瞄准新目标,跃向新台阶,为鄂温克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术 语 解 释
1.“三个规定”: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分别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是指以司法实践、调查走访、数据分析、实证研究为基础,统计分析出被评估人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诉讼可控性等社会危险性以及再犯风险,并智能形成社会危险性高低、是否应予逮捕等参考意见。规范、科学、可操作性强的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成为引导办案人员合理判断各种因素对社会危险性的影响、准确把握逮捕条件、避免羁押措施误用、滥用、落实保障人权原则的智能专家型助手。
3.“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内蒙古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河湖保护、山林保护、草原保护三大协作统一行动,旨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4.“检调对接中心”:是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沟通联动的平台,是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主动将部分检察工作纳入到社会大调解格局之中,有效化解检察环节中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5.“四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鄂温克语、达斡尔语。
6.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准入查询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7.民事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由相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其进行起诉。
8.素质能力提升工程: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2023年全区检察长会议上提出了以教育培训为抓手、以培养锻炼为重点、以作风建设为保障的“素质能力提升工程”,不断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北疆检察铁军。
9.“三全式”培训、“三真式”实训: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提出的全员、全年、全科培训和真案、真庭、真人实训。简称“三全式”培训、“三真式”实训。
10.数字监督模型上架应用:是指检察机关将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的数字模型,部署到全国或地区性的模型管理平台上,以供实际业务中使用和推广。这些模型通常旨在提升检察工作的效率与准确性,通过数据分析和规则匹配,辅助检察官进行案件审查、监督线索发现、司法救助等工作。
11.“三个善于”:最高检面向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的工作要求: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12.“三个管理” :最高检提出的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统称为“三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