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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开展虚假诉讼监督 形成公检法联动新格局
时间:2023-1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助力诉讼诚信体系建设,近日,鄂温克旗检察院与旗法院、旗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以《意见》签署为契机,鄂温克旗检察院与旗法院、旗公安局三部门展开交流和座谈。鄂温克旗检察院详细介绍了近几年办理的涉虚假诉讼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就审查案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与旗法院、旗公安局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建立联合调查机制,协同开展虚假诉讼监督达成共识。三部门还对近日存在虚假诉讼的案件进行了证据分析和案件定性等情况的研判。

在座谈中,各单位明确表示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发挥自身优势,提高虚假诉讼办案质效。通过此次《意见》的共同签署,公检法三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拉起了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高压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公正和权威,推动惩防虚假诉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公检法联动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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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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