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廉洁司法,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要求,现将2021年第二季度执行“三个规定”工作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2021年第二季度,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13件。其中,4月记录报告5件,5月记录报告4件,6月记录报告4件。
下一步,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将引导全体干警自觉养成“逢过问必记录”的工作习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坚决纠正“零报告”“不报告”的错误倾向,推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工作实现新突破。
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