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廉洁司法,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要求,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执行“三个规定”工作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2021年第三季度,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9件。其中,7月记录报告2件,8月记录报告3件,9月记录报告4件。
下一步,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持续做到“逢问必录”,常态化抓好“三个规定”落实,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