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驻所检察人员再次与张某某谈话,并带去了相关的法律条文。结合法律条文告知张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要吊销驾驶证。张某某驾车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导致发生事故,造成同乘朋友死亡,属于重大交通事故,应依法吊销其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交通肇事构成犯罪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所以公安机关才在判决下达后,投送之前给张某某下达处罚文书。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八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不符合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间间隔条件。因此交警部门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也劝慰张某某,事情已经发生了,要早点放下心结,算上在看守所羁押折抵的刑期,一年多也就出来了,咱们现在社会发展好了,短时间不能开车,也会有别的出路。无论是不是民族地区,无论是谁遇到这样的情况,也都要遵守同样的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张某某看着法律规定松了一口气,对驻所检察人员说“谢谢,我懂了,我也没有什么遗憾和困惑了,估么着也不会再梦到我哥们了。”
这次谈话的当晚,张某某被投送至监狱。我们常说,谁执法、谁普法,引导当事人认罪伏判固然是执法者的义务,但确远远不是普法的终点,让更多的人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们每一名司法从业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