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不能建立在
别人的痛苦和违法之上
P图之前先问问:
得到允许了吗?
尊重对方了吗?
法律同意了吗?
检察官普法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以“开玩笑”为名,将朋友的形象进行丑化并广泛传播,为其带来了精神困扰和负面社会评价,不再是朋友间的玩笑,而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