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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鄂温克·检察面对面】春节消费提示:守护您的年货与年夜饭
时间:2026-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春节将至,年味渐浓。采购年货,预定年夜饭是家家户户迎接新年的重要仪式。今天的“法治鄂温克·检察面对面”要向大家揭露在这份喜悦的期盼中存在的隐形消费陷阱。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检察官温馨寄语

春节是阖家团圆的时刻,也是消费维权的重要时段。鄂温克旗检察院将持续关注民生消费领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愿您与家人度过一个安心,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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