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法治鄂温克·检察面对面”带大家好好了解一下,到底该如何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哪些情况、哪些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 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2.当事人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3.当事人认为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4.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
申请民事监督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是提供监督申请书。写明: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2、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3、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二是提供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相关主体资格证明。
三是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提交委托代理手续。
四是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在该案件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五是提供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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