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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5-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1.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职责为:

(1)对叛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损害司法公正等犯罪行为,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察。

(3)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行使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职能。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检察监督。

(7)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检察监督。

(8)对监察机关移送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行使提起诉讼或不起诉职能。

(9)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部门主要职责

1.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2.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3.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4.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物资装备、维修改造等政府采购业务,负责计划财务工作,负责车辆维修、保险、加油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5.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检察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6.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负责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7.大雁派出检察院

负责接待控告申诉案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

8.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负责受理辖区内群众、及其他组织的控告、申诉案件线索;在辖区内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我院现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现有下设机构1个,为:司法警察大队;现有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派驻大雁地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伊敏镇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注: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单位2024年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鄂温克旗检察院党组坚决落实旗委的各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先后荣获“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三等功公务员集体”等集体荣誉31项,45名检察人员获得表彰奖励。6个案例、7篇调研论文获评自治区级以上奖项。

一、履职情况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开展中心组学习等57次,与包联的党支部开展党建共建4次。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案例分别被最高检、自治区院评为优秀事例、最佳案例。党支部被评为“自治区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呼伦贝尔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五年被评为基层“最强党支部”。

(二)精准服务中心大局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批准逮捕42人,起诉175人。设立护企检察官,清理涉企挂案4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1件25人,发放救助金21.32万元,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9件,2起案件获评“2024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社会治理创新创优案例”。运用全国10个上架模型排查监督线索并成案12件。我院2个监督模型在全市范围上架。

(三)聚焦强化法律监督

刑事检察客观公正。监督立案3件,纠正漏捕漏诉5人,提出抗诉2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0件。轻罪治理论文入选“第二届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论坛”并受邀交流经验做法。

民事检察精准务实。与相关部门制定《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意见》等工作机制,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度。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78件,制发检察建议5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1起案件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典型案例。2份法律文书被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行政检察稳步前行。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6件,制发行政监督检察建议41件,制发行政检察意见书15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1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行政检察与民同行”优秀法律文书。

公益诉讼检察拓展有序。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4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收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5万余元。针对“直播带货”“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业进行专项监督,工作做法获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高度认可。

(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专业素能建设。开展练赛、实训41次。与行政机关等开展同堂培训7次。精品课程入选最高检中检网1个。讲好优秀检察故事,2024年累计发布信息4225条,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321篇。承办最高检新闻办、央视《今日说法》“走近一线检察官”微直播活动,直播观看量401.3万,总阅读量22.8亿次。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年度贡献三十佳”。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1757.5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2.98万元,下降2.39%,变动原因:一是2024年本院实有人数较上年共减少4人,导致实际发生的人员经费决算数较上年度减少。二是2024年节约使用财政资金,落实厉行节约相关政策,缩减全院开支。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4.52万元,下降10.88%。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757.5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739.4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214.52万元,下降10.98%,变动原因:一是2024年本院实有人数较上年共减少4人,导致实际发生的人员经费决算数较上年度减少;二是2023年职业年金由虚账单位变成实账单位,由于职业年金系统核算错误,少向财政申请125万多元,2024年无此类情况发生导致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18.1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以前年度资金结余。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0%,无变动。

(二)支出决算总计 1757.58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739.4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14.52万元,下降10.98%,变动原因:一是2024年本院实有人数71人,较上年共减少4人,导致实际发生的人员经费决算数较上年度减少。二是2024年节约使用财政资金,落实厉行节约相关政策,缩减全院开支。

2.结余分配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院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18.1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以前年度资金结余。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无变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739.48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693.67万元,占 97.3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其他收入 45.81万元,占 2.63%。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739.48万元,其中:本年基本支出 1225.61万元,占 70.46%;项目支出 513.87万元,占 29.54%;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711.7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88.78万元,下降4.93%,变动原因:一是2024年本院实有人数71人,较上年共减少4人,导致实际发生的人员经费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二是2024年节约使用财政资金,落实厉行节约相关政策,缩减全院开支。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166.63万元,下降 8.87%,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职业年金由虚账单位变成实账单位,由于职业年金系统核算错误,少向财政申请125万多元,2024年无此类情况发生导致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减少;二是2024年我院实有人数减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693.67万元。与年初预算 1800.55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94.0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 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我院无此项内容。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1469.2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82.09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016.22万元,支出决算95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2024年本院实有人数71人,较上年共减少4人,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由于取暖公司计算后取暖费价格发生调整,导致取暖费支出减少。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490.86万元,支出决算45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节约使用财政资金,落实厉行节约相关政策,缩减全院开支,减少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项目的支出。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44.3万元,支出决算5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付部分网络运维项目尾款。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105.2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95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71.47万元,支出决算7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本院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5.74万元,支出决算3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本院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45.7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4.74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2.11万元,支出决算3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本院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8.35万元,支出决算1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本院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73.4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18.10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91.51万元,支出决算7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本院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179.8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62.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0.83万元、津贴补贴401.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1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5.0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9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77万元、住房公积金73.4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32万元。

(二)公用经费 117.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81万元、水费0.29万元、电费3.80万元、取暖费21.12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劳务费0.35万元、工会经费11.56万元、福利费16.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5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513.87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363.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6.80万元、印刷费6.44万元、电费4.87万元、邮电费3.94万元、物业管理费89万元、差旅费25.61万元、维修(护)费92万元、培训费6.71万元、劳务费0.22万元、委托业务费28.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6万元。

(二)资本性支出 150.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50.20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30.24万元,支出决算 30.2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29.46万元,支出决算 29.46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78万元,支出决算 0.7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30.24万元,支出决算 30.24万元,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30.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9.46万元,占 97.43%;公务接待费支出 0.78万元,占 2.5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我院无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9.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9.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6.10万元,增长 26.13%,变动原因:我院地处祖国北疆,冬季寒冷漫长,路面打滑,外出办案对车辆性能要求高,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7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78万元,接待7 批次,68 人次,开支内容:用于接待巡视巡察、有公函的参观人员的工作用餐;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52万元,下降40.13%,变动原因:本年度接待人数和接待次数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由于人员工资增加导致工会经费增加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其他商品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117.1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98万元,增长5.38%,变动原因:由于人员工资增加导致工会经费增加。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117.17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98万元,增长5.38%,变动原因:由于人员工资增加导致工会经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45.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3.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11.5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35.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28.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9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48.51%,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513.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9.54% 。组织对“业务装备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3.87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绩效目标较为明确,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项目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率较高;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社会和经济效益提升较为显著,提高了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73分。全年预算数为373.78万元,执行数为363.67万元,完成预算的97.3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办案(业务)经费年初预算数373.78万元,全年执行数为363.67万元,执行率为97.30%,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法律制度趋于完善,办案质量的提升,检察业务的支出相应增加保障检察业务的案件办理,保障日常办案业务需要,我院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进一步提供办案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分配支付方面不均衡,影响支出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安排各项目资金支出,尽可能保持均衡的支出进度,以利于单位工作正常开展,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98分。全年预算数为150.44万元,执行数为150.20万元,完成预算的99.8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初预算150.44万元,全年执行数150.20万元,执行率为99.84%,我院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采购计划,购置2024年业务装备,保障办案设备齐全,提高办案质量,满足办公办案需要,提高办公办案的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编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装备购置时间与绩效目标不一致。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73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通过全面了解项目开支范围、业务管理水平、资金使用安全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为科学安排项目资金提供参考,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共评价了“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2个项目,以上2个项目基本达到了年初预算要求,较好地满足了检察干警办公办案需求,发挥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效能,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星宇 联系电话:0470-8819535-

第五部分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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