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1.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职责为:
(1)对叛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损害司法公正等犯罪行为,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察。
(3)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行使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职能。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检察监督。
(7)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检察监督。
(8)对监察机关移送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行使提起诉讼或不起诉职能。
(9)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部门主要职责
1.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2.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3.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4.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物资装备、维修改造等政府采购业务,负责计划财务工作,负责车辆维修、保险、加油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5.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检察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6.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负责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7.大雁派出检察院
负责接待控告申诉案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
8.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负责受理辖区内群众、及其他组织的控告、申诉案件线索;在辖区内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我院现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现有下设机构1个,为:司法警察大队;现有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派驻大雁地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伊敏镇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注: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单位2025年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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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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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
行政单位 |
三、2025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5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办好两件大事,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维护稳定、护航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办理的8起案件获评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典型、优秀案件,优秀法律文书。荣获集体荣誉27项,个人荣誉23项,5篇论文获得国家级荣誉。数字检察工作亮相2025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并作大会主题发言。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铸牢忠诚,以更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29次,交流研讨13次。《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旗委请示汇报工作5次。院党组书记、支部书记讲党课6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持续深化从严治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2次,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8条,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6次,开展各类专项检务督查50次。填报“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41件,检察人员办案规范意识、底线思维不断提升。
持续强化党建与业务融合。以“光芒”党建品牌为引领,党组书记、支部书记讲党课6次,开展法治宣讲等党员志愿服务活动30余次,与伊敏社区、哈日那嘎查等党支部开展联建共建活动4次。党员办案团队事迹多次被《检察日报》等国家级新闻媒体报道。
二、服务大局,以更实举措护航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8件13人。依法提前介入审查职务犯罪案件,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医疗卫生领域领导干部受贿案。积极落实“1+6”专项行动,对300余册公安机关酒驾行政案卷进行规范化检查;对88件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与旗公安局建立完善《重大刑事案件联席会议机制》《涉枪涉爆案件惩治机制》《命案积案数据动态共享机制》。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常态化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开辟外出生产经营绿色通道,对4名申请外出生产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析研判,对3名跨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实地回访,确保其顺利恢复生产经营活动。联合旗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深入辖区内艾里社区、旗创业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包联旗级重点企业2家,“护企检察官”靠前服务,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运用全国数字应用平台监督模型14个助力法律监督,成案16件,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托“检察+综治”工作模式,健全《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检调对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延伸法律服务触角,设立“检察服务窗口”,选派优秀人员入驻综治中心,参与综治中心调解2件、向综治中心移送调解线索1件。针对二轮土地延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闲置棚舍盘活等工作,深入苏木嘎查走访牧户,实地查看草地、棚舍,为牧民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支持,切实为维护嘎查稳定,振兴牧区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三、聚焦主业,以更优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全年批准逮捕41人,起诉106人,不批捕26人,不起诉30人,刑事和解22人。常态化开展“派驻+巡回+科技”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看守所执法检察、监外执行检察等刑事执行检察案件31件。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31件,监督立案、撤案11件,纠正漏诉2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出庭支持公诉94件,依法提出抗诉1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7次18件。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件1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
民事检察更有温度。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8件,提出监督意见23件,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密切配合,加强和规范支持起诉工作,帮助农民工讨回薪资1.4万元,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力量和温度。办理的“史某某、张某甲与呼伦贝尔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等3起案件被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精准规范。办理行政检察案件35件,提出检察意见、建议21件。与政法委建立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监督执法案件232件,纠正行政执法突出问题7项。开展行刑反向衔接,以检察建议督促免于刑事处罚的9人接受行政处罚,有效解决不刑不罚问题。办理的“何某某、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法定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被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评为优秀行政检察监督案例。
公益诉讼精准发力。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3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6件。优化人居环境保护,清理违规堆放固体废物垃圾80吨,并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居牧民生态保护意识。督促行政机关针对重点区域公路安装减速带、照明路灯等道路附属设施近30处,有效治理事故多发路段道路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对辖区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进行排查,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涉案商户补办取水许可证并增设取水计量设施,有效提升地下水资源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固本强基,以更强担当锻造检察铁军
持续开展“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知识竞赛等“三全式”培训、“三真式”实训30期590人次。13人入选全区、全市检察机关、政法机关人才库,1名班子成员获评“第五批全区检察业务专家”并入选“首批全区行政检察人才库”,4名检察人员先后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能手、标兵称号。荣获“全区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年度贡献奖”“全区检察机关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等多项荣誉。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1708.1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9.35万元,下降2.25%,变动原因:2025年我院节约使用财政资金,落实厉行节约相关政策,缩减全院开支。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9.47万元,下降2.81%。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708.1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690.01 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9.47万元,下降2.84%,变动原因:本年度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导致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同比下降。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18.1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以前年度资金结余。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0%,无变动。
(二)支出决算总计1708.11 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690.0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9.47万元,下降2.84%,变动原因:本年度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导致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同比下降。
2.结余分配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院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18.1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以前年度资金结余。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无变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690.01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640.13万元,占 97.0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其他收入 49.88万元,占 2.95%。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690.01万元,其中:本年基本支出1221.31万元,占72.27%;项目支出468.69万元,占27.73%;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1658.2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9.23万元,下降5.11%,变动原因:2025年我院节约使用财政资金,落实厉行节约相关政策,缩减全院开支,导致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下降。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3.54万元,下降3.13%,变动原因:本年度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导致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同比下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640.1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3.8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 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我院无此项内容。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1400.6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13.94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986.28万元,支出决算93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2025年新增退休人员1人,导致人员经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产生差异;二是2025年我院节约使用财政资金,落实厉行节约相关政策,减少办公费等项目的支出。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484.05万元,支出决算42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5年节约使用财政资金,落实厉行节约相关政策,缩减全院开支,减少培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项目的支出。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44.3万元,支出决算4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付部分网络运维项目尾款。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108.3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3.8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2.99万元,支出决算7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调整,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二是2025年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较上年增加,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1.50万元,支出决算3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5年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较上年增加,导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57.0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9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8.57万元,支出决算4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纳基数调整,导致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二是2025年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较上年增加,导致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7.53万元,支出决算1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测算数总额高于我单位实际缴纳总额,故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产生差异。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74.1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8.15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82.25万元,支出决算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0.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住房公积金年初测算数总额高于我单位实际缴纳总额,故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产生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171.4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61.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0.69万元、津贴补贴343.76万元、奖金50.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2.2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6.1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4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58万元、住房公积金7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6.3万元。
(二)公用经费 109.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8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9.44万元、取暖费13.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工会经费10.07万元、福利费14.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3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468.69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37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0.50万元、印刷费3.18万元、邮电费4.03万元、取暖费13.84万元、物业管理费89万元、差旅费17.08万元、维修(护)费79.36万元、租赁费1.30万元、培训费3.46万元、劳务费2.97万元、委托业务费27.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3万元。
(二)资本性支出98.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98.14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28.01万元,支出决算28.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27.93万元,支出决算27.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0.08万元,支出决算 0.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28.01万元,支出决算28.01万元,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8.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3万元,占99.71%;公务接待费支出 0.08万元,占0.2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我院无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与上年决算相比,该项支出减少1.53万元,下降5.19%,变动原因:一是我院2025年度下乡外出业务较上年减少,过路费支出减少;二是我院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少,车辆性能较好,需维修与保养支出较少,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同比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8万元,接待1批次,5人次,开支内容:用于接待巡视巡察、有公函的参观人员的工作用餐;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69万元,下降89.23%,变动原因:本年度办理案件及检察工作学习交流、调研指导减少,故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由于人员工资增加导致工会经费增加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109.7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7.42万元,下降6.34%,变动原因:2025年办公费、电费等费用减少,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数109.75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7.42万元,下降6.34%,变动原因:2025年办公费、电费等费用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1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19.1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33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8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4.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7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4.2%,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468.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业务装备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4.35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绩效目标较为明确,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项目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率较高;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社会和经济效益提升较为显著,提高了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68分。全年预算数为444.11万元,执行数为370.55万元,完成预算的83.4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5年办案(业务)经费年初预算数444.11万元,全年执行数为370.55万元,执行率为83.44%。我院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着力提升检查监督工作质效,稳慎开展检察侦查工作,以精准有力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全力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保障了日常办案业务需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进一步提供办案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分配支付方面不均衡,影响支出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安排各项目资金支出,尽可能保持均衡的支出进度,以利于单位工作正常开展,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42分。全年预算数为100.24万元,执行数为98.14万元,完成预算的98.1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5年初预算90.24万元,全年执行数100.24万元,执行率为98.14%,我院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采购计划,购置2025年业务装备,保障办案设备齐全,提高办案质量,满足办公办案需要,提高办公办案的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编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设备使用年限与绩效目标不一致。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及时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绩效导向,从而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业务装备经费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42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通过全面了解项目开支范围、业务管理水平、资金使用安全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为科学安排项目资金提供参考,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共评价了“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2个项目,以上2个项目基本达到了年初预算要求,较好地满足了检察干警办公办案需求,发挥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效能,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四)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星宇 联系电话:0470-8819535
第五部分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