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邀请函
供货商:
我单位办公楼后地面破损严重,为改善办公及公共区域地面使用条件,拟重新铺设水泥地面,现就[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维修办公楼后院地面项目]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本次报价工作。我们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合作的原则开展本次采购,诚挚希望贵单位凭借优质的产品、服务及合理的价格参与本次报价。
项目编号:EWKJCY2026-08-06
项目内容:办公楼后地面清除地砖,重铺水泥地面。要求:10cm的沙砾垫层、25cm混凝土(C30)。(一年回访,二年质保期)。
一、预算金额:130000.00(大写:拾叁万元整)。
二、供货商报价须知:
1、报价人资格条件:报价人应是入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的供应商,并符合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有所需技术服务能力。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报价)时间:截止至2026年8月19日16:0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地点: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昱
联系电话:15560801905
3、采购方式:三家比价
三、供货商资质要求:
1.报价单位须为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正规施工企业,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地面施工等相关业务。
2.具备地面维修、地坪修缮相关施工经验,有场地维修施工案例,无工程质量纠纷、安全事故及不良信用记录。
3.拥有固定的专业施工团队及配套施工设备,能够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标准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可保障施工质量及工期。
4.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可提供工程质保服务,质保期不低于2年。
四、报价相关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全包总价,包含材料采购、运输、人工施工、设备使用、垃圾清运、保洁、税费、质保等所有费用,招标人无需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报价需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合理核算,报价清单清晰、明细完整,严禁恶意低价、虚报高价。
3.本次招标为固定总价合同,中标后无特殊不可抗力因素,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实际结算以财政审计价格为最终价格。
五、其他事项
1.报价单位应充分熟悉现场施工环境、施工要求,自行承担勘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产生的所有费用,无论是否中标,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2.施工期间,中标单位须严格遵守我方单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施工防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施工所用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质量标准,进场材料需经我方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工程完工后须通过我方整体验收,验收不合格须无条件整改直至达标。
4.本邀标函未尽事宜,由双方沟通协商确定,我方拥有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