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坚持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对于重大问题、重大改革事项等自觉向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
维护安全稳定发展环境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坚持宽严相济办好轻罪案件。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整治欺诈骗保、养老诈骗等案件,做好检察环节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等方式,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力度,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主动接受监督
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监督办案维护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听证会等方式,让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更加透明、公开,同时也让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同。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旗人民检察院将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努力为法治鄂温克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