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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信息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1.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职责为: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主要职责

1.第一检察部

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的审査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査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2.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案件的审査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査、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査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3.第三检察部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4.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査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5.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6.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7.大雁派出检察院

负责大雁矿区检察业务。

8.伊敏派出检察院

负责伊敏矿区检察业务。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一)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有一个派出院(大雁地区人民检察院)一个检察室(伊敏检察室),1个后勤服务中心,共设置三个检察部,法警队、办公室、政工科。

现有政法专项编 41个,事业编8个,现有政法专项人员 39人,事业编9人,聘用制书记员12人,自聘人员13人,退休人员25人,遗嘱人员3人。

(二)所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631.5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76.63万元,增加12.14%,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支出预算1631.5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76.63万元,增加12.14%,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63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15.79万元,占比99.03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占比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比 %;上年结转15.75 万元,占比0.97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比 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1631.5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5.79万元,占比56.74%;项目支出705.75万元,占比43.26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631.54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15.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上年结转15.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455.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2.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2.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47.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5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等

4、住房保障支出65.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我单位为行政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特此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4.44万元,减少63.49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4.44万元,减少63.4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减少54.44万元,减少100%。减少原因是2022年我院没有公务用车采购计划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本年预算执行数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1.3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本年预算执行数与上年预算执行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4.44万元,减少63.49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4.44万元,减少63.49%,减少原因是2022我院没有公务用车采购计划。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4.44 万元,减少63.49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4.44万元,减少63.49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本年预算与上年预算持平,本年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9.97万元,支出如下:办公费23.65万元、培训费2万元、电费8.7万元、取暖费24.35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工会经费6.85万元、福利费8.56万元、其他交通费有34.56万元。比上年增加5.3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比上年增加了例如电费,培训费,福利费,等预算安排都比上年增加了。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89 万元。主要采购办公耗材40万元,专用设备112万元,其他设备25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末,共有车辆 6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 0 辆,执法执勤车辆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项目收入705.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90万元,上年结转15.75万元,项目支出705.75万元。用于办案装备经费152.75万元,用于办案业务费451万元,用于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102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公开绩效目标6个,一个项目涉密未公开,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85.71%。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03.7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68.2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大明 联系电话:16604707029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0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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