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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 | 实地走访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强化安全防范,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时间:2024-1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和“检察护企”专项行动,2024年10月28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人员实地走访了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扎泥河露天矿,并对该矿的安全生产及安防措施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检查。

在走访过程中,检察人员详细听取了矿方相关责任人员的介绍,了解到该矿为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采取了多项有力措施。其中,运输车辆安装车辆报警器,这一创新举措有效避免因车距过近而引发的事故,为矿区生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矿方责任人明确表示,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必须时刻保持警惕,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针对矿方安全生产工作,检察人员给予高度评价,并进一步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醒矿方高度重视并严格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要求矿方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更加全面、细致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无死角、无隐患。

为进一步提升矿区安全生产水平,检察人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以下几点有针对性的措施:

强化安全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特别是针对新入职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矿上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设备设施维护

对矿上的各类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行稳定。特别是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设备,要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建立应急救援机制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下一步,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该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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