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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192 2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能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

(二)部门主要职责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承担对公诉案件提起公诉。在作为社会主义法系的中国大陆,检察院与法院、政府并列,称为“一府两院”其职权主要有: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侦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侦察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由14个内设机构和一个派出检察室及一个派出检察院共16个职能部门组成,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后勤服务中心,侦查监督科、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督察察、检委员会办公室、伊敏派出检察室,大雁地区人民检察院。

(一)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我单位设置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我院核定专项行政编制45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专项行政编制人员36人,事业编制人员9人,政府统一聘用人员20人,自行聘用人员10人。

地方财政拨款补助支出人员共23人,其中:退休人员21人,遗属2人,

(二)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471.5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4.19 万元,下降2.2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9年转隶监察委14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有所减少。

支出预算1471.5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4.19 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7月份转隶监察委14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都有所减少。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471.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71.5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比 %;上年结转751.27 万元,占比 51.05 %,占比重较大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项目款拨付较晚,走完政府采购程序当年未能完成项目支出,(项目金额54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 万元,占比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1471.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4.5 万元,占比58.75 %;项目支出 607 万元,占比41.2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1471.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51.2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312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5.69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45.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3住房保障支出 47.6万元 上年预算数减少12.4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66.02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4.3 万元,比上年增加23万元,增加 44.83 %。“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是我院今年欲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台,因此“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增加。其中:公车购置费增加28 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2、公务接待费 1.3 万元,同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7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 万元,增长4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8万元,增长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万元,下降10 %。减少主要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我院部分机构人员转隶监察委,办案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6.92万元,比上年减少31.62万元,下降21.29%。主要原因是因我单位20187月份转隶监察委14人,2019年预算人数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96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装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购置。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支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共有车辆 6 辆, 价值 97.71万元。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 0 辆等,执法执勤用车6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没有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0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一、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业务装备费196万元公开情况

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科技强检”要求,结合单位2019年工作需要,制定业务装备配置计划,确保顺利履行检察职责。检察业务工作装备工作重点依次为:信息化电子检务、科技装备、案件管理、搭建平台及软件经费,优先安排信息化建设保障维护。及公诉部门远程出庭一体化设备采购。通过政府采购符合办案要求质优价廉的装备,加快采购进度,使设备及时到位。提高信息化水平,满足“检察大数据”时代要求,提高执法公信力,社会影响力。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办案业务费411万元公开情况

2019年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上再作新贡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切入点,推动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派驻检察室职能,强化案件质量源头管控。探索构建“新型诉审”关系,实现对刑事审判无缝监督。发挥民行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提升民行监督质效。发挥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作用,打造“监督、矫正、帮扶、回归”一体化工作机制,提供检察机关良好职业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合理安排项目经费,节约使用资金,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尽量追缴案件赃款,减少国家损失。有力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公平正义,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大明 联系电话:17704709051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


附件点击下载: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公开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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