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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能

二、 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能

(一) 部门职能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能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

(二) 部门主要职责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承担对公诉案件提起公诉。在作为社会主义法系的中国大陆,检察院与法院、政府并列,称为“一府两院”其职权主要有: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1、 对于侦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侦察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现有12个职能科室和1个派出院1个派出检察室,共14个职能部门。

2、人员情况,我院编制总计49人,其中;政法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4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36人,事业编制人员9人,事业编制超1 人。政府统一聘用人员20人,自行聘用人员15人。地方财政拨款补助支出人员共21人,其中:退休人员21人,20187月份,转隶纪委监察委14名干警,工资由地方财政担负。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本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数1505.69万元,本年收入决算数2237.1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68.83万元,增长34.1%。本级横向拨款数为162.64万元,本级财政拨款收入2074.5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68.83,增长37.7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6.17减少7.73 %,主要因为2018年下半年我单位干警转隶纪委监委14人,因此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 451万元增长 86.73% ,主要原因为追加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本年度又追加其他检察支出维修改造经费194万元。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657.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237.1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20.52万元;支出总计2,657.6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51.2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96.66万元,增长8.00%;支出总计增加196.66万元,增长8.00%。主要原因:一是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了。(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23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4.52万元,占92.70%;其他收入162.64万元,占7.3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90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7.63万元,占56.00%;项目支出838.78万元,占44.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79.0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04.52万元;支出总计2,479.0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51.2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15.50万元,增长9.50%;支出增加215.50万元,增长9.50%。主要原因:一是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了。。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2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99万元,占46.60%;项目支出838.78万元,占48.5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8.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0.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6.99万元,津贴补贴372.62万元,奖金22.7社会保障缴费47.17,住房公积金50.67万元,较上年减少19.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部分人员转隶到纪委监委人员支出减少了;公用经费118.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5.92万元、印刷费6.46万元、手续费费0.37万元、水费0.95万元、电费5.46万元、 邮电费3.4万元、取暖费19.51万元、物业管理费78万元、 差旅费27.09万元、维修(护)费65.82万元、培训费1.42万元、 公务接待费1.3万元、劳务费180.7万元、 委托业务费36.39万元、工会经费14.03万元、福利费17.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59万元。较上年减少48.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转隶纪委监委14名干警,因此减少了公用支出。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1.30万元,支出决算为49.79万元,完成预算的97.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8.49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单位转隶纪委监委14名干警,因此办案业务量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预算减少了1.51万元,因此产生差异。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9.7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49万元,占97.40%;公务接待费支出1.30万元,占2.6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49万元,用于我单位办案用车燃油及办案用车修理维护等支出,车均运行维护费8.08万元,较上年减少8.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下半年,部分干警转隶到纪委监委,办案数量减少,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3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30万元,接待30批次,共接待12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部门检查人员公务接待费;二是接待一些来我院参观考察人员的以公务接待费。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 1)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84万元,比2017年减少48.31万元,降低28.90%。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转隶纪委监委14名干警,因此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190.00万元,降低35.8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采购货物资金减少、数量减少因此货物采购比上年降低了。;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300.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没有工程采购项目,因此下降。;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78.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用于: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6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办案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精准服务,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

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贷和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截至目前,共办理集资诈骗案件26人;网络诈骗案件38人。利用司法救助助力精准脱贫,为我院建档立卡贫困户争取到了2.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2018年,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件。民事行政部门共办理涉及污染防治案件17,立案17件。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11日至今,我院“侦监”部门已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516人。我院经审查,批准逮捕411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15人。我院经过审查,认定恶势力犯罪案件14人,其余案件均不符合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构成特征,故未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26人。强化批捕起诉职能2018年,我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3144人,批准逮捕准确率100%经审查批准逮捕6890人,不批准逮捕1524。受理公诉案件217301人,审结206286人(包括上年度积存案件),审结率为3.47%。其中,向法院提起公诉199274人;不起诉案件710;起诉至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均做出有罪判决;通过远程公诉中心开庭87件,远程提讯4人。加强与监察委的衔接配合。强化诉讼监督职能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方面。2018年,办理立案监督2424人,公安机关在收到文书后主动撤案1616人。侦查监督方面。追诉漏犯21人;追诉漏罪2人,已提起公诉,如我院办理的韩某涉嫌抢劫、敲诈勒索一案,“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时只以敲诈勒索罪移送;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3份。

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科技强检”要求,结合单位2018年工作需要,制定业务装备配置计划,确保顺利履行检察职责。检察业务工作装备工作重点依次为:信息化电子检务、科技装备、案件管理、搭建平台及软件经费,优先安排信息化建设保障维护。及公诉部门远程出庭一体化设备采购。通过政府采购符合办案要求质优价廉的装备,加快采购进度,使设备及时到位。提高信息化水平,共投入450万元,满足大数据时代要求,提高执法公信力,社会影响力。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大明 联系电话:0470-8819535

附件(点击下载):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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